“這日子過不下去了,離婚吧!”
“不行,我不同意!”
每年離婚人數的大數據、逐年攀升的離婚率可能讓不少人有一種離婚就是一件隨隨便便簡簡單單是就能完成的事情。但實際上在這背后也還有很多婚姻是當事人想離而沒有離的。離婚的兩種方式,協議或訴訟,協議離婚很簡單,雙方都是同意的,但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那就要走訴訟離婚的道路了。
人生幾十年,有很多夫妻在種種瑣事中發現感情被消磨殆盡,雙方價值觀發生分歧,難以再生活在一起了,因此提出離婚;甚至有可能是因為一時沖動而提出離婚。那為什么又有那么多人不同意配偶的離婚要求呢?有種種原因,比如因為子女、因為財產等等;當一方想要離婚 而對方不愿意時,就會提起離婚訴訟,讓法院來作出離婚判決,不需要對方配合辦理離婚證,但以下3種離婚訴訟,法院是不會受理的。
1、軍婚的離婚訴訟
按照我國《婚姻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軍人一方沒有違法犯罪的行為,配偶就不能提起訴訟離婚,即使遞交了申請法院也不會受理。但軍婚中若是現役軍人一方提起的離婚訴訟或者夫妻雙方均是現役軍人的,離婚訴訟就應當按一般規定來受理、判決。
2、處于“冷靜期”
訴訟離婚判決準許離婚是基于確認‘“夫妻感情已破裂”,如果原告方無法拿出確切的證據,比如已因感情不和連續分居滿兩年、對方與他人非法同居、對方有家暴行為等;僅僅是因為感情不和而提起訴訟離婚的,法院一般是不會允許的。當法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離婚訴訟請求后,若沒有新證據、新理由的情況下,原告在六個月內又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將不予受理。
3、女方處于特殊時期
也就是說,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的六個月內,按照《婚姻法》以及女性權益保護相關法律中的規定,男方不得提起離婚訴訟。除非說女方有重大過錯,比如說所懷的男方親生子女等情況;在此期間,如果是女方想要離婚而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是可以按一般規定依法受理的。
所以說,婚姻不是兒戲,離婚可不是當事人想離就能離的,若是一方不愿意離婚又沒有過錯行為,對方再想離婚也免不了要用個一年半載的。涉及雙方意愿、雙方利益的事情,都不可能完全按某一方的想法來決定,大家千萬不要以為婚姻自由就是想結就結想離就離的意思!